龚建华涉嫌受贿案被提起公诉(龚建华是谁)
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龚建华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福建省漳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漳州市人民检察院已向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龚建华涉嫌受贿案被提起公诉
中国网8月4日讯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消息,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龚建华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福建省漳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漳州市人民检察院已向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龚建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龚建华,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漳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龚建华利用担任江西省南昌市委副书记、副市长,宜春市委副书记、市长,抚州市委书记,江西省委常委、南昌市委书记,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龚建华是谁
龚建华,男,汉族,江西南昌县人,1962年6月生,1984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3年7月参加工作,经济学学士,在职研究生学历。曾任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省总工会主席。
1979.09—1983.07 江西财经学院贸易经济系学生;
1983.07—1984.05 江西省委农村政策研究室干部;
1984.05—1987.10 江西省委农村工作部干部;
1987.10—1988.08 江西省委农村工作部副主任科员;
1988.08—1988.09 江西省委农村工作部主任科员;
1988.09—1989.01 江西省农办主任科员;
1989.01—1993.07 江西省农办秘书处副处长;
1993.09—1996.03 江西省农办综合处处长(1992.04—1994.02江西省委下派奉新县挂职任县委副书记);
1996.03—2000.01 江西省农办副主任、党组成员;
2000.01—2002.12 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2001.01—2003.12参加江西省委党校研究生党建专业学习);
2002.12—2003.06 江西省南昌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
2003.06—2004.01 江西省南昌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兼江铃汽车集团公司党委书记、董事(主持全面工作);
2004.01—2004.02 江西省南昌市委副书记、市委政法委书记兼江铃汽车集团公司党委书记、董事(主持全面工作);
2004.02—2004.03 江西省南昌市委副书记、市委政法委书记,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党组副书记;
2004.03—2006.11 江西省南昌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党组副书记(2004.08参加中组部美国斯坦福大学培训);
2006.11—2006.12 江西省宜春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2006.12—2011.08 江西省宜春市委副书记、市长(2008.10参加中组部第108期领导干部经济管理研究班〈新加坡及上海浦东干部学院〉);
2011.08—2014.10 江西省抚州市委书记;
2014.10—2015.03 江西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第一书记;
2015.03—2016.10 江西省委常委、南昌市委书记;
2016.10—2016.11 江西省委常委、南昌市委书记,赣江新区管委会党工委书记;
2017.01—2018.05 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成员;
2018.05—2022.05 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成员,江西省总工会主席。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021.12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