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查处2起公务员考试违法违规行为(公务员考试违法后果)
2022年7月25日至26日,山东省各级机关补充录用公务员网上报名期间,公务员主管部门联合公安机关,查处了2起公务员考试违法违规行为。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山东查处2起公务员考试违法违规行为
一、某培训机构违法收集考生个人信息。7月25日,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分局网安大队接到线索,济南某教育培训机构网站,涉嫌利用公务员招录报名平台非法收集公民信息。经查,该培训机构位于历下区经十路某大厦,主要业务以公务员、事业单位考试培训为主。该机构模仿山东省2022年度补充录用公务员官方报名平台,违法收集考生姓名、手机号等个人信息,考生须在培训机构网页填好个人信息后,方能进入公务员招录报名平台链接。该机构负责人王某承认,设置该网页就是为了收集考生个人信息,以便用来查询考生报名、培训和考试情况,然后有针对性的向其推送辅导资料,引导其继续报名参加培训,起到精准营销的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第四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该培训机构给予行政警告,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
二、考生赵某通过利益交换谋取考试资格。在我省补充录用公务员报名期间,考生赵某通过微博“山东省考超话”论坛发帖,企图通过利益交换谋取考试资格,涉嫌扰乱报名秩序。经调查,赵某对其通过利益交换谋取考试资格的行为予以承认。根据《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有关规定,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公务员考试违法后果
对于公务员考试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理,去年9月中组部、人社部发布的新版《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中有详细规定。其中,以“所涉科目(场次)考试成绩为零分”处理的行为包括,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经提醒仍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等。
“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的违纪行为包括,抄袭他人答题信息或者协助他人抄袭答题信息,查看、偷听违规带入考场与考试有关的文字、视听资料,使用禁止携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等。
当然,也有终身限制报考的行为,包括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准考证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参加考试,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非法侵入考试信息系统或者非法获取、删除、修改、增加系统数据等。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雷同卷”的认定,按照这份文件的规定,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或可视具体情形给予五年内直至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其实,今年省考笔试举行之前,不少省份就在考前提醒中就特别提到了雷同卷的处理。例如,陕西就在考前提示考生,考试结束后,将采用技术手段甄别雷同答卷,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视情节按有关规定处理。因考试中被他人抄袭,判定为雷同答卷的,后果自负。
转载来源:
https://jubao.xzdw.gov.cn/jsal/202207/t20220729_266329.html
https://m.e23.cn/shandong/2022-08-04/202208040026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