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烟批发被允许吗
3月11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电子烟管理办法》,规定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和可自行添加雾化物的电子烟。因电子烟的多种口味会诱导未成年人吸食,上述规定对保护未成年人远离电子烟将发挥重要作用。据悉,《办法》将于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文章导航
相关规定
为规范电子烟批发企业许可证审批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7号)、《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烟法〔2020〕205号)、《电子烟管理办法》(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告2022年第1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参照各地经济发展水平、零售点数量、市场覆盖面及地理区位等状况,现就电子烟批发企业布局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市场导向。尊重市场规律,结合消费群体、人口规模、经济水平、地理交通、企业成本等综合状况,统筹考虑批发企业数量,实现高效运行、供需匹配、资源优化的目的。
(二)属地经营。严格按照《电子烟管理办法》中“应当在当地电子烟批发企业购进电子烟产品”的规定,结合电子烟产品特点,整合资源、规模经营,布局电子烟批发企业。
(三)强化监管。综合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严格审批,依法加强电子烟批发企业准入监管,提升监管效能和监管水平。
二、布局要求
根据《电子烟管理办法》,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应当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变更许可范围后方可从事电子烟产品批发业务。
(一)一般性条件:
1.本行政区域有相匹配的人口数量、交通状况、经济水平、消费能力、企业成本等条件;
2.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限制性情形:
1.本行政区域内存在非法生产经营电子烟重大案件,并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2.本行政区域内存在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情形,情节严重并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3.本行政区域内通过全国统一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以外的信息网络销售电子烟情形严重,并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4.本行政区域内电子烟非法流通情形严重,并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5.其他影响电子烟批发业务的情形。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电子烟监管是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所在、使命所在。要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出发,牢固树立大局意识,配合完成好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变更工作,切实履行好电子烟监管的主责主业。
(二)夯实主体责任。要加强组织领导,夯实主体责任,强化责任担当,认真研究落实落细指导意见,切实加强电子烟生产经营管理,确保政策到位、措施到位、成效到位,全面提升电子烟监管效能和监管水平。
(三)强化沟通协调。要积极主动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沟通,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凝聚共识、争取支持、形成合力,营造良好政策环境和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电子烟许可证陆续审批发放,行业洗牌继续
“你们有证了吗?”眼下成了整个电子烟行业从业者见面的问候语。7月4日,据国家烟草专卖局网站消息,国家烟草专卖局近日研究制定了《关于督导指导服务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工作方案》,其中就包括统筹电子烟行政许可以及指导获证主体平台交易。
多位电子烟线下门店工作人员近日告诉贝壳财经记者,其所在门店已经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根据《电子烟管理办法》,从事电子烟生产、批发、零售业务应取得许可证。不同环节许可证申请的条件和递交材料要求也有所不同。
河北沧州一位前悦刻电子烟加盟店主说,“提前报备给(当地)烟草专卖局,他们去实地核实,符合要求就给你批证。”北京几家电子烟门店负责人也表示,“(办证)基本没有费太大力气”。一些上市公司也发布公告披露相关许可证进展。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官网数据统计,截至6月30日,共有35家电子烟相关企业的生产许可证显示已办结。
伴随着相关许可证的申请与核发,全国统一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也已于6月15日正式上线运行。据国家烟草专卖局网站消息,截至目前,大多数已获证的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电子烟批发企业、电子烟零售主体在交易平台完成会员注册……电子烟行政许可、技术审评、交易平台运行等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虽然已经有一些企业和零售门店陆续拿到相关许可证,但实际上,拿不到相关许可证的主体才占大多数。
有业内券商人士认为,国内电子烟监管细则逐步落地,行业政策明晰,我国电子烟产业正式进入有章可循的规范发展新时代。短期,政策窗口期有助于产业各环节平稳过渡;长期看,伴随不合格产品及产能出清,将促进市场份额集中,利好生产、品牌等各环节优势头部企业。